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“十万企业上云”行动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委(局):

为贯彻《省政府工作报告》精神,落实《浙江省“企业上云”行动计划(2017年)》(浙信发〔2017〕1号,以下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各项工作要求,确保完成“新增十万企业上云”的目标任务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。“十万企业上云”行动是今年《省政府工作报告》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,推进“企业上云”对提高企业发展动能和竞争力,促进经济转型升级,打造全国云计算产业中心,建设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“两化”深度融合示范区意义重大。车俊省长对“企业上云”工作做出批示:“看准了,又决定了,必须大力推进,实现目标”。全省经信系统务必提高思想认识,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切实承担好牵头落实工作。

二、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委(局)要主动对接同级政府,尽快建立本地“企业上云”工作协同推进机制,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,落实好工作分工和任务,牵头抓好工业企业上云,协调推进农业、服务业、科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。

三、制订本地推进计划。各市经信委根据《行动计划》附件2中的目标要求,协助同级政府尽快研究制订本市“企业上云”工作计划,根据全市企业分布、结构特点和发展水平,进一步明确各县(市、区)上云企业和打造标杆企业的目标任务。各县(市、区)经信局要根据任务目标,研究制订本地“企业上云”具体工作计划,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“企业上云”工作计划须于4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备案,一并报送“企业上云”工作分管领导、联络员及联系方式。

四、组织好宣传发动与培训活动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系统要开展“企业上云”宣传发动,主动与云服务商对接合作,抓紧组织本地企业开展“企业上云”培训,宣传“企业上云”有关政策,提高企业对上云的认识,营造上云用云的良好氛围。有关培训批次安排要记录在册,上云培训要力争全面覆盖本地上云企业目标范围。

五、抓好试点示范和标杆打造。各市经信委按照《行动计划》附件2的目标任务分解,组织确定本市上云试点企业名单(试点企业数量不应低于上云标杆企业数量目标的两倍),对接云平台服务商及云应用服务商,点对点帮助试点企业实施上云改造,并根据上云用云实际成效,筛选确定本市上云标杆企业。试点企业和标杆企业名单分别于5月15日前和6月3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。

六、用好用足激励引导措施。省财政将对完成“企业上云”年度工作任务的市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奖励,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、省经信委研究制定后下发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系统要积极协调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,争取“企业上云”财政资金激励,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,同时,要将推动“企业上云”与发展信息经济、促进两化融合的相关扶持政策相结合,实施振兴实体经济(传统产业改造)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的18个县(市、区)要将“企业上云”纳入激励范畴。

七、加强进度督查和工作考核。“企业上云”工作将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,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系统要按照《行动计划》明确的实施步骤,统筹安排好本地“企业上云”各阶段进度任务,按时保质地推进“企业上云”行动。各县(市、区)经信局要做好本地上云企业数量、企业名称、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、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内容、数量、上云用云费用明细等信息统计,从7月份开始,每月10日前将上月企业上云进展、明细统计、存在问题等情况报所属市经信委;各市经信委要加强对所辖县(市、区)“企业上云”工作进度的督促,每月15日前汇总本市“企业上云”进展情况并报送省经信委。相关上云用云明细信息统计将作为年底考核和奖励补助的参考依据。省经信委将加强工作督查,年底进行全省统一考核。

省经信委“企业上云”工作联系处室: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,联系人:王飞,联系电话及传真:0571-87057421,材料报送电子邮箱:wangfei@zjjxw.gov.cn。

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
2017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