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委发布浙江省企业上云考核认定和水平评估两个标准(试行)

为规范企业上云的认定和统计,抓好上云标杆企业的筛选评估,我委在征求各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企业上云考核认定和水平评估两个标准(试行)。有关内容如下:

浙江省企业上云考核认定标准(试行)由上云对象、上云时间、上云范围、上云认定准则和常用云计算应用类型认定五个部分组成。该标准明确上云对象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;上云时间为2017年度;上云范围应具有基础系统上云、管理上云和业务上云等云计算应用的属性,符合“企业上云”行动计划附件2的相关概念解释和“企业上云”内容参考的范围;上云认定准则要求企业需满足资源投入、云端业务新增、迁移行为发生三种情况,方可认定为新增上云企业;常用云计算应用类型认定对即时通讯、邮箱、电商等常用类型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。

浙江省企业上云水平评估标准(试行)由云应用类型和指标、权重赋值、打分方法三个部分组成。该标准的云应用类型和指标从基础设施类和管理类选取4项和3项云应用类型逐项打分,业务类选取一个重要的云化业务系统进行评估,标杆要素从标杆效应和推广价值两方面4个指标进行评估。该标准的权重赋值从我省企业上云的实际情况加以阐述和权重赋值,同时又客观的指出随着企业上云的不断普及和深化,各项指标和权重也会动态调整。该标准的打分方法从云应用程度和云应用效益两个维度打分,其中云应用程度占比70%,云应用效益占比30%。